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出版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2-10-27 点击数:

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精神,为拓展优质稿源,提高学术质量,节约办刊经费,降低办刊成本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学报编辑部所需经费均在学校批准的专项经费中支出,并严格按财务制度使用。学报费用包括:稿费、排版费、印刷费、发行费、编辑费、校对费以及基本办公经费等。

第二条 编辑部每年年初编制经费预算,年终编制经费决算提交学校财务部门审核。

第二章 排版印刷费用

第三条 每种刊物委托印刷厂印制,向其支付印刷费用。印刷厂的选择及印刷费,采取招投标的方式。

第四条 根据每种刊物的开本、页码和印刷数量,参照市场价格,核定每期刊物印刷价格。学校按照印刷合同向印刷厂支付印刷费。


第三章 稿酬费用

第五条 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2019年国家最新稿酬标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等之规定,稿酬费包含作者稿酬、约稿费、编校费等。

第六条 作者稿酬标准。按照《2019年国家最新稿酬标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之第5条规定支付作者稿酬:每千字80-100元;

第七条 约稿稿酬标准。约稿作者论文稿酬(含编委会作者):每千字150-300元。

第八条 编校稿酬标准。依据教育部关于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(教备厅[1998]3号)(附件2)第十六条规定“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部人员发放编辑费、校对费等”,编辑费标准如下:

     1、审读费:每万字150元;外审费(含审读费):外审费每篇400/篇;

2、藏文版式设计、排版费等(因藏文在印刷厂无法排版,由藏文编辑室聘请专人排版):1800/期(如扩版,增加相应费用);

3、目录、摘要翻译费(汉译英、藏译英、藏译汉):600/期;

封面设计费:300/期,封二、封三设计制图、彩插设计制图费:150/页,内文设计制图费:80/幅。

第四章 聘请专职校对费用

第九条 为执行编校分离规定,提高校对质量,编辑部特聘请编辑部外专职校对人员4名。

第十条 社科版每期支付外聘人员校对费1400元,自科版每期支付校对费1200元,民师院学报和藏文版每期支付校对费1500元。

第五章 发行费用

第十一条  根据国家《期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“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,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、中国版本图书馆、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”之规定,以及与其他高校学报交换刊物,由学报支付邮寄费用。

第十二条  作者样刊邮寄采用到付方式。

第六章 期刊学会会费

第十三条  四份期刊的学报按照各自所属的期刊学会缴纳会费的要求,按时缴纳会费,会费由学校支付。

第七章  附则

第十四条  本办法执行和解释权归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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